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打造高水平研究生科研团队的需要,规范和加强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学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是指由我校在读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的,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署名单位的学术性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的形式主要有:
(一)论文类成果:指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或国外相关机构认定的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和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译文、学术评论,以及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二)著作类成果:指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集及丛书等;
(三)研究报告:指由我校研究生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被有关主管部门采纳的各类学术研究报告、咨询报告;
(四)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五)公开展出、出版或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
(六)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
(七)获奖类科研成果:指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授予奖项的科研成果;其他社会公认的获奖成果。
(八)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学校实行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凡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署名单位完成的、权属明确的科研成果,均应到各校内培养单位登记。科研成果完成人应按规定在研究生秘书处登记,并将成果信息录入研究生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时需报送科研成果原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审核相关研究生科研成果,统一建档保存。
第五条未经登记、未通过审核或未署名重庆工商大学的科研成果,在涉及评优评奖、综合素质测评等事项时,学校不予承认,不纳入研究生科研素质核算范围。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学校只奖励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研究成果,采取学校奖励与培养单位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奖励。
第七条各类成果奖励以C1(CSSCI/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论文)奖励标准为基数折算,奖励范围及分值参见表1、表2、表3。
(一)学术论文和专利
表1 论文、专利奖励范围及分值表
奖励范围 |
分值 |
来源期刊论文 |
A0 |
150 |
A1 |
17 |
A2 |
5 |
A3 |
4 |
B1 |
3 |
B2 |
2.5 |
C1 |
1 |
C2 |
0.6 |
D |
0.4 |
会议论文 |
EI收录的境外会议论文 |
0.6 |
EI收录的境内会议论文 |
0.3 |
CPCI-S、CPCI-SSH收录论文 |
0.3 |
专利 |
发明专利 |
4 |
备注 |
同一成果,其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
(二)获奖成果
表2 获奖成果奖励范围及分值表
奖项 |
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
200 |
100 |
50 |
教育部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 |
20 |
10 |
5 |
省部级 |
省(市、自治区)政府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
12 |
6 |
3 |
国务院各部委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成果奖励 |
8 |
4 |
2 |
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 |
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科研处规定执行 |
科技部认可的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
备注 |
1、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和科技部认可的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根据科研处规定执行。 2、获得多项奖励的同一成果,其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
(三)学术著作
表3 学术著作奖励范围及分值表
著作类别 |
分值 |
学术 专著 |
学校指定出版社 |
5 |
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外文专著 |
5 |
其他出版社 |
3 |
学术性编著、译著 |
2 |
学术性工具书 |
1 |
备注 |
1、字数不低于15万; 2、学校指定出版社是指: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3、有争议的著作,由研究生院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 4、由学校资助出版的著作或已获得各级各类后期资助项目的著作,不再给予奖励; 5、再版、修订、重印的著作,不再给予奖励。 |
第八条奖励标准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另行制定。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由所在培养单位参照本办法所列标准自行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3日起施行,《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重工商大〔2007〕159号)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