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暂行规定》规定,“学校试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研究生修满规定的学分、科研突出、完成优秀的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律和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规定提前毕业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优秀,在读期间未受到学校处分。
(二)提前完成所学专业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应在80分及以上(选修课成绩应在“良好”及以上)。
(三)在校期间参加了导师或学科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要横向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研究,表现突出。
(四) 必须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期中以前通过开题并将开题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以前完成论文初稿,经导师及学院审核通过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五)在达到以上四项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在重要学术刊物(以学校科研处认定的A类、B类学术刊物目录为准)发表1篇及其以上学术论文;
2.有1篇及其以上学术论文被SCI收录;
3.在C1类(含CSSCI和CSCD)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在C2类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或至少2篇论文被EI收录,且另有1篇学术论文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
5.取得1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以本人获得获奖证书为准);
7.考取博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C1类(含CSSCI和CSCD)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C2类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至少1篇论文被EI收录,且另有1篇学术论文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
以上成果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前须正式发表出版。
二、提前毕业的申请时间与程序
提前毕业分提前半年或提前一年,提前毕业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和10月,申请程序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按要求提出申请;
(二)导师同意并签字;
(三)所在学院审核;
(四)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五)校学位办审核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其他
(一)提前考博的研究生还需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开学后两周内)填写考博登记表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二)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还需出示学费已全部交清的证明,学费按规定学制收取。
(三)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其他类型硕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提前毕业的标准及管理办法,报校学位办审核,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方可执行。
本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