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重工商大[2013]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制订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要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深入实施教育、科技与人才规划纲要为指引,以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根本任务;要充分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实际,坚持内涵发展,着力提升质量;要更加突出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更加突出政产学研用结合,更加突出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对外交流与开放;努力构建适应面宽、针对性强、培养模式各具特色、培养体系完备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学校转型升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文件为政策依据。
2、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遵循学科内涵根本特点和研究生教育基本规律,充分反映国家、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培养方案制定要根据“强化基础理论、突出实践与创新、提高综合素质”的原则,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创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3、培养方案中一级学科名称以国家最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位[2011]11)为准,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名称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要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及学位基本要求,正确把握学科目录内涵,优化学科结构,强化分类(专业)培养特色。
4、根据统分结合、集约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培养方案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制订,所属一级学科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统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其中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分与毕业要求、学位授予标准、学位基础课设置等必须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一。
5、培养方案应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培养的要求,要注重专业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综合素质拓展的融合;要涵盖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各要素;要兼顾全面发展、标准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统一。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各专业进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结构、必修环节与考核、中期考核、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个人培养计划基本要求等内容。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的制订以及有关培养环节安排,都要重视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特别是献身精神、敬业精神及团结合作精神等)、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的培养。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阐明对本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
1、思想素质方面: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精神和学术道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专业素质方面(按学科专业特色要求提出):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宽的知识面,具有独立从事相关领域专业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理论与实践结合方面:各学科专业在强调研究生的学术基础、科研技能、创新精神、科学思维、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同时,要强化其创业素质、管理方法与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4、外语水平要求方面:应能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部分学科专业还应学习第二外国语。
5、身体和心理素质方面:应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 研究方向
1、一级学科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重点,加强论证,合理定位;要充分挖掘学科传统和学科优势,凝练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要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2、对同一专业(二级学科)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宜过窄,又要避免重复;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应力求相对稳定,还应根据新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已经有所扩大的学科范围,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特色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3、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围;同时应重视交叉学科与边缘学科的发展,可以根据其学科基础纳入其相应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
(三) 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三年制,包括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各学科专业在制(修)订培养方案时,按三年标准学制的进程设置各培养环节及分配学分。研究生培养,按照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
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获得正式学籍后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且同时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符合提前毕业和授位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可提前毕业并获得学位。原则上,拟申请提前毕业(含因考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最迟于第二学期期末1个月前向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提前安排好课程学习和各环节计划,其中期考核、论文开题及答辩等环节与上一级研究生同步进行。
延长修学年限者,须与导师一起提出申请,经校内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包括休学时间在内,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
(四) 培养方式
培养方案还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对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指导方式以及实行集体培养(如硕士生指导小组)等,提出有关要求和措施。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鼓励各专业积极探索符合本学科人才培养规律与本专业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鼓励建立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的高层次专门化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实现多学科交叉培养、联合培养,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高水平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提倡课堂教学与导师个别指导、导师团队指导相结合的模式;应重视科学研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应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应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研究生的治学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五) 课程设置、考核与学分结构
1、课程设置基本原则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的具体化。培养方案中对课程的总体设计要体现下述原则:
(1) 课程设置应该首先考虑本学科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结构的要求;要着眼于21世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需要,调整和更新有关课程的内容,注意改革教学方法。各个学科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应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适用对象及教学要求(包括课内外学习的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对加大课外的阅读量、工作量和训练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正确处理好本硕博三个层次之间、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之间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课程的区分和衔接关系,优化课程结构,突出对基础素质、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使各门课程在加深和拓宽研究生基础理论和学科知识面及相关的能力培养等方面,既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从而真正形成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
(2) 课程设置对本学科的基本领域应有一定的覆盖,要着眼于一级学科(或学科群)的范围,建设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同时也要重视设置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相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不设置过窄、过简单、内容重复的课程。积极开展双语授课方式,各学科应引进国外优秀教材和参考书,至少开设一门用外语(或双语)讲授的学位基础或专业课程(优先安排有国外学习经历的师资)。
(3)研究生学位公共课由学校统一管理;学位基础课由一级学科建设管理单位设置和管理;学位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由相应二级学科(专业)所属单位设置和管理,一级学科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统筹;跨一级学科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由学校统筹协调,课程教学团队所属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
(4) 研究生课程设置及课程体系的建设,关键是任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应该本着改革的精神,把课程建设和有关师资培养与管理的改革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的作用。
2、学分与学时总体要求
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学分总数为31-39学分,其中:学位课21-24学分,含学位公共课7学分(第一外语4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3学分)、学位基础课7-8学分(2-3学分/门课程)、学位专业课7-9学分(2-3学分/门课程);专业选修课6-8学分(1-2学分/门课程);必修环节4-7学分。
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研究生所需的平均学习时数合理折算。原则上,第一外语不超过32学时/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18学时/学分;学位基础课16(或18)学时/学分,学位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按16学时/学分设置。
3、课程模块与学分结构
(1) 学位必修课程
① 学位公共课(7学分)
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置,并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包括第一外国语4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必修)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经管文法科必修)(1学分)。
② 学位基础课(7-8学分)
学位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应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研究生应修不少于3门课程,使本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中不同专业及层次的研究生,既可统一安排共同课程,又能有所侧重进行选择。学位基础课应由本学科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学位基础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其中,学术研究型方向课要加大研究方法类课程、研究工具类课程和经典文献课程,应用研究型方向课要加大应用软件、工具及应用案例分析课程。
③ 学位专业课(7-9学分)
学位专业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特别是本专业经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课程,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要求开设,研究生应修不少于3门课程。学位专业课应由担任本专业基本理论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学位专业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
(2)选补修课程
① 专业选修课(6-8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一般应开设可供选择的课程不少于5门。选修课程设置要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学成果、应用成果和特色交叉学科成果。研究生应选修一定数量(不少于2门)本专业的选修课程外,还应选修不少于1门的跨专业或跨学科课程。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主要研究该课程所涉及领域的教授、副教授或优秀博士担任。
② 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主要开设学术前沿动态、工程应用、综合素质拓展及创业就业指导类的讲座课程,以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提高研究生创新创业就业能力。公共选修课不设学分,不作考核要求。
③ 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在招生考试时已被认为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些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研究生、以及有必要加强与本人主攻科学研究有关领域若干基础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比本人目前所攻读学位低一级学位的课程不少于2门,并需进行考核,补修课不计学分,但作为中期考核内容之一。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
(3)教学方式与考核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前沿,结合课程内容与特点,将课堂讲授、小组研讨、实验演示、自修自习等有机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形式。但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应明确该课程是以“讲授”、“研讨”、“自修”和“实验”等哪种方式为主组织教学。对选修人数未达到开班要求的课程,可在任课教师指导下,通过选讲、自修和辅导的方式组织教学和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其中学位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且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才能申请硕士学位;选修课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成绩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形式可采取口试、笔试(含开卷或闭卷)、课程论文、实践考核(含实验、实作、设计、调研报告、策划方案等)等不同的形式。课程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不合格者,只能在修学期限内申请重修。
(六)必修环节与考核
必修环节主要包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要的文献阅读、必须参加的学术活动和实践环节,共计划4-7学分;必修环节作为中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必修环节未通过者中期考核不合格;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下述意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
1、文献阅读与综述(1-2学分)
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应该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应列出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必读(也可以部分作为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的书目、主要的专业学术期刊名称等。原则上,研究生要在导师指导下,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要求,阅读本专业的名著、指定的专业著作、反映本学科基础理论和学科前沿的国内外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等不少于30篇(部),其中外文文献所占比例应在1/3以上;同时要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参加的科研项目、自主申报的创新项目或学位论文选题等,结合阅读的文献资料撰写总篇幅不少于8000字的文献综述,中期考核前提交导师审核,合格计1-2学分。
2、学术活动(1-2学分)
培养方案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该听取的学术报告(讲座)、参加学术研讨等学术活动的次数及考查要求和方式。原则上,研究生要在导师指导下听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8次,研究生本人独立作本专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不少于1次;每次学术活动均应按要求进行总结并写出不少于800字的学术心得,填入统一格式的学术报告册,由导师审核签字。中期考核前完成本学科专业学术活动基本要求,导师考核,合格者计1-2学分。
3、实践环节(1-3学分)
培养方案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及学位层次、学位类型的实际需要、特点及条件,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实践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等提出具体方案;实践内容除了各种形式的专业实践、教学实践外(课带实验实习不包含在内),也可以参加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调研、咨询、学科竞赛、技术开发和服务等活动;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与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工作结合起来;应用学科或应用性较强学科所属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重视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面向特定职业领域,紧密结合实际问题安排实践环节进行科研训练,提高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原则上,研究生要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各项实践活动不少于8周;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挂职锻炼、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等,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实验或专业实习开展实践活动;在导师指导下指导本科生实验或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专业领域的助教工作可作为专业实践环节考查。研究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本学科专业要求的基本实践环节,同时要根据要求撰写实践报告或实验报告,导师考核,合格者计1-3学分。
4、其他要求
培养方案还可以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及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对研究生应具有的其它素质和能力提出有关要求和培养措施。如对研究生应具有的科学实验技能、试验设计与系统开发能力或具有学科特殊要求的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等,提出具体要求和培养措施。
(七)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包括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学分完成情况、必修环节完成情况、思想品德、业务学习和科研能力等在内的综合考核,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第4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组织开展,所有研究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考核不合格者,考评小组可视情况给予研究生1个月以内的整改期,整改仍未通过的,则至少延期半年重新申请中期考核。
(八) 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科研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培养方案要体现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须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展;原则上,从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且开题通过日期起到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总篇幅不少于3万字;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均在中期考核通过后进行,最迟须在第4学期期末前完成。
2、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
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学科基本规律和学科领域方向特点,面向社会经济建设实际需求,提出科学问题;选题要适应学科专业发展,体现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先进性、开拓性或前沿性;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须经导师审核同意,部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还须经指导小组审核同意;研究生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论文开题申请,作论文开题报告。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的基本要求及进行开题报告的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3、学位论文质量
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在培养方案中对本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对本学科优秀学位论文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的内涵及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4、学位论文审核
学位论文的审核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科如有需要结合本学科特点要求、在与学校制订的有关规定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在培养方案中提出本学科学位论文的审核的补充规定或具体要求。学位论文送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培养单位应在正式答辩前组织研究生进行论文预答辩。
5、科学研究及科研成果
在培养方案中应明确本学科研究生须具备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基本要求,并对本学科研究生应参加的科研活动(包括参加科研项目、实验室建设等)、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应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检验科研成果的标志(如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科研专利,发表的学术论文数及其所刊登的期刊范围等)等做出明确规定。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提前毕业的优秀研究生必须满足申请提前毕业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研究生取得的研究成果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署名作者)。各专业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特点作出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具体规定并在培养方案中加以明确。
6、学位授予审查
各学科专业所属单位要加强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查重、送审与答辩的管理,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审查制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九) 个人培养计划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按照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统筹安排研究生培养各阶段任务,促进理论学习、专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体现个性化培养和因材施教原则。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3个月内,依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及导师组的指导下制定和提交《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包括研究方向、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和具体时间安排等。
四、培养方案的审批、执行和检查
1、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各专业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后报所属一级学科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2、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必须履行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能执行变更后的培养方案。
3、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对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迸行检查和评估。
五、 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制订和修订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重工商大[2012]60号)同时废止。
学校相关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者,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重庆工商大学XXX学XXXX专业
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华文中宋 三号)
一、学科专业概况(仿宋 四号加粗,1.5倍行距)
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仿宋 小四号,固定行距20磅,首行缩进2个汉字)
二、培养目标
三、研究方向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五、培养方式
六、课程设置、考核与学分结构
七、必修环节与考核
八、中期考核
九、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十、个人培养计划基本要求
附件: XXX学XXX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表
重庆工商大学XXX学XXX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表
类别 |
编号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分 |
学 期 |
开课学院 |
考核 方式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必 修 课 X 学分 |
学 位 公共课 (7学分) |
1 |
研究生英语(上) |
64 |
2 |
√ |
|
|
|
|
外语学院 |
考试 |
2 |
研究生英语(下) |
64 |
2 |
|
√ |
|
|
|
外语学院 |
考试 |
3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 |
|
|
|
|
马克思主义 学院 |
考试 |
4 |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 |
二选一 |
18 |
1 |
√ |
|
|
|
|
马克思主义 学院 |
考试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其它) |
18 |
1 |
√ |
|
|
|
|
马克思主义 学院 |
考试 |
学 位 基础课 (X学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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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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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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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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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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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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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专业课 (X学分) |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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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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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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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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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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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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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X 学分 |
专 业 选修课 (X学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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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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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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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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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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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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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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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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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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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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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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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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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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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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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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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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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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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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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选修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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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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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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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实习 等必修环节 (X学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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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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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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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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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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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
毕业应修总学分XX分 |
补修课程 (选补X门)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院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院 |
1 |
|
|
4 |
|
|
2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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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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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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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XXX学XXX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论证审批表
校内培养单位专家论证意见: 培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
所属一级学科审核意见: 一级学科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5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