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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重庆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转载)

2021年05月30日 15:13   点击:[]  

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3月23日

重庆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用好重庆英才计划研究支持经费,加大激励力度,帮助入选专家加强团队建设,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过程管理、自主结题”原则,入选专家可自愿申请将研究支持经费设立为“包干制”市级科技计划(社科规划)项目。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主申报

1.重庆英才计划入选者根据个人或团队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自然科学基金)、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社会科学规划4个专项中1个或多个申报“包干制”项目。

2.重庆英才计划入选者申报的“包干制”项目须使用获得的研究支持经费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匹配资金可一并纳入项目经费。优秀科学家子项目入选者可自主设立不超过5个项目,其他子项目入选者可自主设立1个项目。在符合市级科技计划(社科规划)项目现有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研究支持经费根据实施“包干制”项目的需要,可适当切割。项目实施周期按照项目类别确定,取消预算编制,不设科目限制和比例限制,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

3.重庆英才计划入选者自主决定“包干制”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技术路径。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入选者本人,也可以是入选者(团队负责人)指定的本单位的团队成员。其中: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指定的人员应为申报时团队中的本单位人员,其他子项目入选者指定的人员应为其研究团队的本单位人员。若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则该项目不受申请和主持在研项目数、财政资金资助数、未结题项目数等限制。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入选者所在的法人单位,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法人组织,与入选者本人、项目牵头单位签订协议,以合作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项目,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4.“包干制”项目由重庆英才计划入选者个人或团队负责人(不含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成员)本人提出申请,在签订《重庆英才计划入选培养协议书》时按要求同步提交。

二、评议立项

5.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

6.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对拟立项项目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项目编号,下达市级科技计划(社科规划)立项计划。

三、自主管理

7.重庆英才计划入选者、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各项约定。任何单位不得收取项目管理费。

8.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在不降低项目考核指标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

四、自主结题

9.结题验收由项目牵头单位按照项目类别相关管理办法自行组织。完成任务、验收合格的,项目牵头单位于每年6月下旬或12月下旬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结题备案申请,经审核后出具结题确认单。

10.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重庆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自动终止:

(1)入选者(团队负责人)本人辞职辞聘离渝的,或出现死亡、重大伤残、退休、离开原任岗位,未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或出现涉嫌违法违纪等以上情形,退出重庆英才计划管理范围的。

(2)项目负责人受不可抗力、现有水平等条件限制,终止项目研究的。

(3)项目牵头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其他变故的。

(4)其他原因确需终止项目研究的。

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市级科技计划(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终止。

五、其他事项

11.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和诚信监督机制,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项目绩效和诚信情况,并纳入重庆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年度述职和考核评估内容,作为评价评优的重要依据。任一项目中途终止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入选者(团队)终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任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失信或任一项目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的,入选者(团队)终期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退出重庆英才计划管理,停止资助,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服务。

12.涉及“包干制”项目中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具体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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