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新增研究生学业导师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认定要求
一、学术学位导师
1.代表性学术成果必须与金融学科相关或符合学科建设方向。
2.论文:校内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为B2级以上期刊,其中A类期刊论文1篇(国际预警期刊除外)视为代表性成果2项;校外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为A3级以上期刊,如提供的代表性成果为外文期刊,则同时需提供一篇B2级以上中文期刊作为代表性成果。
3.项目:校内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为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其中国家社科、国家自科项目1项视为代表性成果2项;校外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为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4.专著:代表性成果需为学校指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
5.获奖:校内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为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校外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为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6.资政成果:代表性成果需为学校认定的省部级主要领导人单篇肯定性批示或中央部委及以上机构采纳应用的资政建议。
二、专业学位导师
1.代表性学术成果必须与金融学科相关或符合学科建设方向。
2.论文:校内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为C1级以上期刊;校外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为B1级以上期刊,如提供的代表性成果为外文期刊,则同时需提供一篇C1级以上中文期刊作为代表性成果。
3.项目:校内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为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校外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提供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4.专著:代表性成果需为学校指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
5.获奖:校内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为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校外导师的代表性成果需为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6.资政成果:代表性成果需为学校认定的省部级主要领导人单篇肯定性批示或中央部委及以上机构采纳应用的资政建议。
7.案例:代表性成果需为全国教指委全国优秀等级及以上。
金融学院
2021年6月29日